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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延边州纪委01   发布时间:2018-02-22 16:03:41 关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监督检查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州直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州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州政府及其各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协助州委、州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州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问题,向州委、州政府提出建议;拟定有关党、政纪条规,参与有关部门起草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综合分析全州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和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对全州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四)检查州委管理的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州重大典型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州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州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协助州委管理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派出)各部门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管理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各部门机构中除州委管理以外的其他干部;协助州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县(市)党委管理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指导全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六)按省纪委、省监察厅的要求,及时的报告全州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州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七)完成州委、州政府授权和交办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委局机关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州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审理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2018年收支总预算1444.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9.6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保重点保必须”的原则,对支出额度整体缩减。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444.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44.10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4.10万元,占100%。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44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1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245.84万元,占86.27%;公用经费198.26万元,占13.73%。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4.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4.10万元。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87.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8.58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10万元,占1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245.84万元,占86.27%;公用经费198.26万元,占13.7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5.91万元,占64.81%,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开展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7.08万元,占24.03%,主要用于我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离休费、退休费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34万元,占5.15%,主要用于我单位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的缴存。住房保障(类)支出86.77万元,占6.01%,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4.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8.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98.26万元,比2017年增加72.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纳入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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