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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革命事业必底于成” ——史砚芬给弟弟妹妹的诀别信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延边州纪委02   发布时间:2018-07-17 09:00:06 关注

亲爱的弟弟妹妹:

  我今与你们永诀了。

  我的死是为着社会、国家和人类,是光荣的,是必要的。我死后,有我千万同志,他们能踏着我的血迹奋斗前进,我们的革命事业必底于成,故我虽死犹存。我的肉体被反动派毁去了,我的自由的革命的灵魂,是永远不会被任何反动者所毁伤!我的不昧的灵魂必时常随着你们,照护你们和我的未死的同志,请你们不要因丧兄而悲吧!


雨花台英烈史砚芬

  妹妹,你年长些,从此以后你是家长了,身兼父母兄长的重大责任。我本不应当把这重大的担子放在你身上,抛弃你们,但为着了大我不能不对你们忍心些,我相信你们在痛哭之余,必能谅察我的苦衷而原谅我。

  弟弟,你年小些,你待姊应如待父母兄长一样,遇事要和她商量,听她指导。家里十余亩田作为你俩生活及教育费。故我死后,不要治丧,因为这是浪费的,以后你能继我志愿,乃我门第之光,我必含笑九泉,看你成功。不能继我志愿,则万不能与国民党的腐败分子同流。

  现在我的心很镇静,但不愿多谈多写,虽有千言万语要嘱咐你们,但始终无法写出。

  好,弟妹,今生就这样与你们作结了。

  你们的大哥砚芬嘱

 

  背景资料

  史砚芬(1903—1928),又名余晨华,1903年3月生于江苏省宜兴县。1927年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转为中共党员,担任共青团宜兴县委书记,组织领导了宜兴农民暴动。1928年,调任共青团南京市委书记,不久改任共青团江苏省委巡视员;同年5月,在台城召开秘密会议时被捕,入狱四个月后在南京雨花台壮烈牺牲,年仅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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